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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公证介入——以构建个人破
来源:2014年第15期 作者:陈兆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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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到现在还未成为现实,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与个人破产制度相关的财产申报制度仍未完善。这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支柱,财产申报决定了个人破产在破产之时能否有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多少,其是否已予穷尽,可以使社会大众充分知晓破产人过往的财产及信用情况,提前预知交易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我们在现在却仍未建立一套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究其原因,可析如下:1.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在第八条规定了:“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及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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