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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违反说视野下的换偶行为

来源:2013年第17期 作者:李海宁 张新宇 点击:

一、对犯罪本质的认识对犯罪本质的认识,理论上历来都是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对立。法益侵害说认为不法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而规范违反说则是从违反法律规范角度对刑事不法行为所进行的评价,认为刑事不法的本质是规范违反。规范违反说的经典表述为:“法律不是一堵放置在利益周围的墙,相反,法律是人的关系的结构。刑法作为对法益的保护也就意味着一个人,只有体现在其利益中时,在面临他人攻击的时候才是受保护的。”在法与道德的关系中,雅各布斯认为,法益侵害说在这个问题上是模糊的,认为道德规范的保护不会体现在具体个人的利益上,易于成为立法者的意志强力,二者之间的界限很难界定;而规范违反说更加倾向于道德要作为一种观念加以认识,违反道德通常没有特定的利益损害作为根据,单独的道德违反是抽象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不断变化,这种道德上的规范,是在社会发展与人格体之间交往时形成的无形的规范。人们对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有一种期待,但是这种期待也是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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