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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贷款用途 防控贷款风险
来源:2014年第15期 作者:韩婷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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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可以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调查、审批、支付等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可以起到防控贷款风险的作用;加之《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可停止发放新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贷款用途有效保护其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贷款风险和保持可持续发展。一、切实做好贷款用途贷前风险评价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调查机制和风险评价与审批机制等体系,切实搞好贷前贷款用途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工作,通过科学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全面收集借款人的实际用途各种佐证材料,真实的了解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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