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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建筑业纳税筹划研究

来源:2014年第13期 作者:魏西爱 点击:

一、引言2012年1月1日,我国上海作为“营改增”试点,对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增营业税后,全国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的十几个省市陆续开展“营改增”工作。2013年8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的规定。建筑业作为服务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势在必行,不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轻税负、避免重复征税,而且有利于建筑业获得更大的收益。但是,新的政策下建筑业的税收改革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困难导致税负增加、工程造价的成本核算以及建筑劳务费导致税负的增加等。因此,如何在新政策下做好纳税筹划对建筑业减轻税负,降低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营改增”后对建筑业的影响(一)增加建筑业税负1.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导致税负加重由于建筑业施工过程中对大型机器设备的需求较大,企业会采取外购或者租赁的方式满足施工需求。对于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如果其更新周期较长,就会造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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