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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秩序研究
来源:2014年第14期 作者:李永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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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由(一)自由的定义自由是人类免去束缚、强制,仅凭自己的意志、理性选择行动或存在方式的状态。英国哲学家柏林阐述了自由的两种含义,即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liberty)[1]。消极自由是“免于干涉、强制的自由”,是“自我支配的自由”。它是一种形式自由,关乎人际关系中人的行为边界。按照哈耶克的解释,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存在一个全知全能的人,有权柄、能力去控制、支配他人[2]。对他人施行干涉、强制的行为,是缺乏依据的。积极自由是主动作为的自由,人通过自身努力增进自身福利的自由,它属于实体自由,关乎对真理认识,关乎个人的能力。马克思所说“自由是认识了的必然性”。它不仅包括主动作为,也包括主动的不作为。人自我克制、限制、禁止发出某些行为,属于一种因人而异、后天习得的自我管理的能力。自由是人类普世价值的核心。自由之追求,一如对真理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康德把自由与上帝、永恒(不朽)同列为不属于现象界而属于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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