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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空气区域立法问题探讨

来源:2011年第06期 作者:夏少敏 谷毅博 点击:

一、清洁空气区域立法的内涵和特征(一)“清洁空气”和“大气污染”名称的比较和选择在大气环境保护领域,关于预防和治理大气污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对于名称的选择不尽相同,有使用“清洁空气”的,也有使用“大气污染”的。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清洁空气法在规制内容的范围上大体相当,但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显而易见的,在保护大气环境进行区域立法的过程中,科学选择法律法规的名称还是有必要的。首先,在立法理念上,大气污染防治法是粗放型发展阶段下治理大气环境的法律法规,它更关注事后的污染防治。而清洁空气法则以生态理念和科学发展理念等重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更注重事前的预防和保护,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更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理念。其次,在环境保护所要达到的标准上,从字面意思看,大气污染防治法仅仅要求达到“不污染”的程度。而清洁空气法除了保证大气不受污染,还要求达到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优质大气环境的标准。清洁空气法这一名称本身就为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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