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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来源:2011年第08期 作者:马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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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1]和谐社会是任何社会梦寐以求的理想状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贡献,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3]马克思主义是其理论根据。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的理想社会,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国孔子“大同社会”,张载的“民胞物与”思想,康有为的“大同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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