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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委托人特权、拒证权和保密权的使用范围
来源:2011年第18期 作者:张一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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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拒证权、律师保密权和律师保密义务是学者在讨论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时所涉及的到4个概念。这4个概念影射出不同的理念与制度。在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要对它们的联系与区别等问题作出科学判断,否则,就会产生一系问题。就目前而言,笔者所接触到的文献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1)律师———委托人特权等同律师拒证权[1];(2)律师保密权包含律师———委托人特权和律师拒证权[2];(3)律师保密义务与保密权的混同[3]。这些问题是都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研究和构建律师特权制度,必须深入解析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拒证权、律师保密权和律师保密义务这四个概念的内涵,并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和使用范围。一、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拒证权、律师保密权和律师保密义务的概念解析(一)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委托人特权一般是指为获得律师服务而与律师秘密交流的内容受特权的保护,除委托人愿意公布外,律师有权利在法庭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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