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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视角下散杂居民族地区城镇化的路
来源:2011年第20期 作者:孙志梅 李秀莲 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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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散杂居民族地区的现状散杂居少数民族一般是指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并没有实行民族自治的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散杂居”有以下三种形态: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民族乡散杂居少数民族。相对于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而言,民族乡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在法律、法规方面界定更为明确,管理更为规范,统计更为系统、全面,是中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中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但是在中国,民族镇的地位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朱玉福(2005)认为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民族乡既要发展社会经济,又要有效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的特殊权益,最佳的办法就是把民族乡建制为民族镇。目前,中国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3000多万,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强,分布于全国98%以上的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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