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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ATM机的法律性质

来源:2010年第02期 作者:吕雁华 点击:

观点一:认定ATM机为金融机构认定ATM机为金融机构,这一观点是判定许霆有罪的重要依据,也是现今我国司法界大多数法官的意见。持此种观点,主要源于我国《刑法》第264条以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相关规定,其中提到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是指“盗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务行为”。那么如何认定ATM机就是金融机构呢?首先,从设备本身来看,他们认定ATM机是具备财物储藏功能的保险柜。在技术层面上,ATM机大都采用的是加密键盘设备,拥有电子机械技术输入输出系统,本身接受全电子用户界面控制。银行将钱款放入ATM机中,也就意味着将钱款放入了配有电子密码的保险柜中。这也是为何在司法实践中将盗窃ATM机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的依据所在。此时的ATM机不仅是财富的保护神,也成为了窃贼们的眼红之物。由于这些财富本身属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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