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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来源:2010年第02期 作者:沈文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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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的质押贷款的功能,方便投资者周转资金,例如,A银行的外币保本型理财产品“万汇通”质押贷款、B银行的“汇聚宝”质押贷款。金融创新是银行业规避风险、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银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1]。银行理财质押作为金融衍生品创新业务,有其存在及发展的意义。但是至今法律未对银行理财质押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否能规范银行理财质押,银行理财质押应具备何种条件,下文中笔者将主要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讨论。一、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属性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相关权利都以一纸契约体现,缺乏实物依托,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对理财产品性质的讨论也即是对理财产品合同的分析。理财产品合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理财合同内容的固定性。各种理财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基本相同,同一家金融机构对合同各个重要部分的表述更是有极大相似性。以某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每份产品说明中几乎都包括以下几部分:收益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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