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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

来源:2010年第06期 作者:刘蕊 点击:

一、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界定自从1878年法国的鲍夫莱蒙王妃案首次将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规避行为判为无效行为以来,国际私法学界对法律规避制度的讨论便没有停止过。首先对该案作一简要介绍:法国王子鲍夫莱蒙之妻,原为比利时人,因为与鲍夫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王妃想要离婚并且与罗马尼亚王子比贝斯科结婚。但是当时法国的法律不准离婚(1884年以前)只允许别居。于是,王妃就只身前往德国并加入德国国籍,按照“离婚依当事人的本国法”,在德国获得了离婚判决,然后于罗马尼亚王子在柏林结婚鲍夫莱蒙申请法院宣告其妻加入德国国籍与再婚均属无效行为。后来法国法院以法律规避宣布她在德国的离婚判决和再婚都无效。(一)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概念关于法律规避的定义,目前国际私法上的通说为,法律规避又叫法律欺诈、欺诈设立连接点,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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