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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证服务的科学发展观

来源:2010年第06期 作者:毛维旺 点击:

引言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不仅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公证服务,综观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证在保障和促进本国经济的科学发展中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有些地方的公证机构因体制、机制等原因,制约了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2]的发挥。一、制约公证行业发展的几种观念由于我国原来对公证机构采用行政体制管理模式,使得公证活动本身也带上了某种行政的痕迹。这种情况既限制了公证服务的科学实践,也在公证行业产生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公证服务观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对公证服务方式的片面理解。即认为公证是一种“坐堂办证”的认证式业务,把公证服务当成一种重复性、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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