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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价值分析及实现
来源:2010年第06期 作者:陆开亮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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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目前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刑事法律制度之一,在刑事政策中被誉为除刑罚和保安处分之外的第三支柱,是“当代刑罚制度的宠儿”[1]。自诞生以来,就焕发出勃勃生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刑罚制度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缓刑制度,然而我国缓刑制度起步较晚,仍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落后于时代的步伐,存在着诸多缺陷,难以实现缓刑的真正价值。为此,有必要追根溯源,寻求问题的症结所在,以期最终比较圆满的解决该问题。一、缓刑的概念在我国,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行为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2]。此种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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