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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浅析——结合安阳市北关区
来源:2010年第07期 作者:付慧娟 朱海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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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利用尤其是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住宅建房占用耕地现象日益严重,直接危及耕地红线。本文以二次调查和规划修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主线,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用于建设项目的农村土地。目前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结合广大农村的现实状况,主要有三类:一是兴办乡镇企业及村办企业用地;二是农村建设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及村公益设施建设;三是乡镇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主要类型,农村建设住宅用地及村公益设施建设涉及的是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目前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我国法律仅有以下几点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0条规定的“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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