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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

来源:2010年第12期 作者:郑成磊 点击:

所谓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是指通过检察官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由检察院对加害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制度。刑事和解目的在于加害人积极赔偿损失后获得受害人谅解,重新回归社会,也即刑诉法上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刑事和解与相对不诉两种制度的结合看似是简单的文字相加,其实质既是对这两种制度的补充完善,又是对刑事司法制度新的升华。它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在解读西方刑事和解制度、反思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已有的不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刑事和解制度产生的。一、刑事和解不诉制度提出的原因(一)受害人权益保护的缺乏现实中人们很难再去关注已经被法律所承认的受害人,因此近年刑事司法改革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有所忽略。1.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行使的长期欠缺。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出台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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