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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来源:2009年第04期 作者:杨艳 点击: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民众权力意识的日益觉醒,人们越来越关注对自身权力的保护以及权力受到侵犯时的充分而有力的救济。我国1997年刑法也明确地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有鉴于此,在刑事司法领域,立法者仅仅关注法律的惩罚犯罪人,维护社会的安定,保护广大民众的权力不受侵犯的功能是不够的,而是要使刑事立法顺应国际潮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使法律进一步囊括对被害人的全方位的救济,使其受到侵害的权力尽可能的回复平衡。就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来看,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自不待言,对被害人在受害过程中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解决。唯独对被害人的在犯罪人实施犯罪过程中所遭受的精神上的损害却视而不见。这不得不说是个我过刑事司法的一个缺失。一、刑事案件中对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我国学术界对精神损害最普遍的认识是精神损害是对被害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等人格权的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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