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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警察盘查制度的比较
来源:2009年第04期 作者:陈丽 高恩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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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盘查在揭露犯罪方面具有突出的高效性和实用性,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在其正式立法或司法实践中认可警察运用盘查权的合法性。盘查已成为警察在治安管理活动中最常用、也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就以英、美、法、日四个国家为例,简单比较一下各国的警察盘查制度。一、英美法系盘查制度考察英美法系国家将警察盘查权一般称为警察拦停、拍搜权(powers to stop and search或powers to stop and frisk)。这里仅以英、美两个国家为例。(一)英国英国虽然是判例法国家,但关于警察的盘查权,却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比如最早1984年颁布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该法第一章就规定了警察盘查权力。之后1985年《运动比赛法》、1994年《刑事司法及公共秩序法》、2000年《防恐怖规定》也规定了警察的拦停的权限。英国警察盘查权的法律规定一般涉及以下内容:(1)拦停、搜索的对象、时间和地点。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