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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的思考

来源:2009年第04期 作者:樊军 余中林 点击: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我国在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各地方政府根据此《条例》制定地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条例》根据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和《土地管理法》第58条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出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确定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而产权调换要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按照《条例》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除计算房屋新旧差价、结构差价外,还应计算土地使用权的差价。《条例》以等价交换作为补偿的原则,补偿机制依据科学合理,补偿的金额准确可信。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如下问题[1]:⑴因拆迁矛盾而发生的上访告状事件激增;⑵因强制拆迁纠纷而引起的被强制拆迁户抵制行为的对抗程度比以前显著增强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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