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能源安全中的政府责任
来源:2009年第06期 作者:梁旭峰 点击:
次
一、能源安全的基本内涵能源安全在20世纪70年代首先从经济安全(供应安全)的角度引起人们关注。1973年12月在中东战争背景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将其基准原油价格从每桶3.011美元提高到10.651美元,从而触发了二战后最严重的全球经济危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于1974年成立国际能源机构(IEA),正式提出了以稳定原油供应和价格为中心的国家能源安全概念。能源安全的基本目标就是从满足消费者及其政府对能源需求的数量出发,指有足够的能源储备、产量和畅通的销售渠道,并且其价格变化不至于使消费者及其政府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危及社会生产和生活。二、能源安全中政府责任的逻辑前提(一)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政府责任存在的基础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公共权力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是公共权力的合法来源,公共部门的公共权力无论是名义上还是实质上都是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所以,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做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一理念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基 ...
- 上一篇:平衡记分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应用
- 下一篇:浅析“无为而治”思想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