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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人权教育概览

来源:2009年第18期 作者:丁岭杰 文卫勇 点击:

一《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第一条指出:“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由此可知,人权就是人之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是普遍的权利,但只有通过人权教育,其价值内涵才能在世人心中扎根,人的尊严才能得到有效实现。联合国大会和人权委员会所通过的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1995-2004)决议,将人权教育定义为,“人权教育应是一个全面的终生过程,人人借此学习尊重他人的尊严,并且学习在所有社会确保此种尊重的途径和方法。”大量的国际条约和文件也明确规定了人权教育,如《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1993年《维也纳宣言》也强调了国家和地区应承担的人权教育义务,“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各国有义务确保教育的目的是加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成为国家和国际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中国大陆是以上国际人权条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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