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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交强险在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2009年第18期 作者:毛庆平 点击:

我国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我国将进入一个全新的交强险时代,它使得行人、机动车车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都面临着一个全新的考验。一、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商业三责险实行的“过错责任”原则截然不同,使大多数人不理解。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将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不同赔付原则下处理结果不同,难免使很多人不理解。2.抢救费先行垫付难以实行。抢救费由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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