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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与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2009年第22期 作者:刘建春 钟小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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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日渐显现和突出,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有关专家官指出,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了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群体性事件破坏正常社会秩序,损害党和政府的权威与形象,为敌对势力提供可乘之机,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一、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现状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群体性,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二是共同的行为指向,有基本共同的话语;三是非程序性,程序上缺泛法定依据,影响财产秩序、社会秩序、管制秩序等;四是非政治性,没有政治取向,更多的是物质利益之争。当前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呈递增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主体的多元性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主要由失业工人、失地农民、农民工、拆迁居民、离退休干部、底层知识分子、退伍复员军人等构成。(1)农民土地维权。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主要是抗税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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