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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俄罗斯联邦土地法的原则
来源:2009年第22期 作者:林顺虎 徐文英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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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土地问题在历史上就很特殊,它经常超出经济领域而具有重要的社会政治意义和社会政治反响。俄罗斯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雪崩式”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在2001年10月10翻开了新的一页,这一天翘首以盼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终于被俄国家杜马三读通过,俄罗斯从法律上最终确认了土地私有化改革的成果。俄罗斯新的土地法典草案早在1994年就开始启动,但由于在叶利钦执政时期,总统与俄罗斯议会之间的关系紧张、冲突持续,土地的法律调整和买卖问题在喋喋不休的争论中虚度了七年的美好光阴。争论反映的是社会公平与效率两个问题的碰撞,同时也是左翼占多数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决心全面向西方学习的总统之间的政治较量。一、新《土地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特点(一)充分保障土地私人所有者的权利土地法典强调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土地平等保护,不区别对待。无论其内容,还是权能的实现在土地法中基本上不会因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无论私的所有权人还是公的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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