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浅谈美国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
来源:2009年第22期 作者:赵芮姝 点击:
次
一、严格责任的概念根据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strict liability”(严格责任)是指:“侵权法中有关责任标准的术语。它比通常的未能尽合理注意之普通标准更为严格,但也不是绝对的,它有时是特定标准。在此情况下,如果禁止之损害发生,则不论损害人尽了何种注意,采取了任何预防措施都须承担责任。在承担责任之场合仍有一些抗辩事由,只是很有限,合理注意不在其中。二、严格责任的特征1.严格责任把损害后果视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首要条件。也就是说,在实行严格责任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成立不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为要件,而取决于事实上已产生的损害。只要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得以确认,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2.严格责任把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在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是违法的;原告自身已受到了违法行为的损害或面临着威胁;被告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这种事原告受害或受威胁的行为;原告的受害与被告的 ...
- 上一篇:论户籍改革与迁徙自由
- 下一篇:论设计专业中创造力的培养——设计素描中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