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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立法刍议

来源:2007年第05期 作者:李冠东 点击:

成人教育,在我国没有统一和权威的定义,其基本含义是在职成年人教育,但在各类媒体或各类文字材料中,成人教育概念所包含的范围、差别甚大。通常最广义的理解是各类在职(从业)人员的教育,最狭义的理解是在职(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十一届一中全会后的26年,我国的教育立法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源头上解决了教育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不清醒地看到,已出台的教育法律还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或者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色彩。同时,我国教育立法缺乏规划的整体性,专事立法、应急立法、地方立法比较多。一个科学完整、符合我国国情、法律之间相互衔接的教育法律体系,离我们还尚远,需要在新一轮立法或立法修改中来推进解决。成人教育是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教育法律散见于其他的教育法律之中,并且立法于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推进我国成人教育不仅需要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更需要理顺一系列教育法律关系,推进成人教育制度立法。当前而言,迫切需要理顺四大关系。1.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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