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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费改革探析

来源:2007年第07期 作者:吴颖 点击: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工业生产进行的血液,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目前,我国80%的工业原料取自矿产资源,95%以上的能源来自矿物能源,矿产资源的需求十分广泛,但矿产资源的供给却非常有限。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矿业税费制度的弊端入手,对我国矿业税费改革提出建议。一、我国资源税费现状分析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通过采矿权费、资源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来实现所有者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人以订立合同的形式通过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取得采矿权。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历史原因,80%的采矿权不是通过市场机制获得,而是通过行政审批的形式无偿获取,开采主体大部分为国有矿产开采公司。资源税主要用于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调节资源自然条件形成的资源级差收入,平衡企业利润水平,为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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