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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政府服务理念 ——兼论服务型政府、法治型
来源:2005年第10期 作者:孟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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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同的学者从不 同的角度出发,对改革中政府的建设模式提出了不同的构 想。于是,诸如法治型政府、学习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 府、有限政府、透明政府、善治政府等等相关概念相继出现。 学术界百家争鸣,而政府模式的改革却失去了明确的方向。 从当前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和行政管理的实质来看,建设法治 型政府、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我们所要追求的三个最 基本的目标。通过对三者在内涵及关系上的研究与考量,我 们希望能够为改革中政府建设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 一、概念与内涵 (一)服务型政府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服务型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 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 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 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它包含这样几个内容:首先,政 府服务的对象应该具有普遍性,即针对全社会而非某一类 人或者某一个地区;其次,政府服务的内容应该具有公平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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