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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如何应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来源:2003年第07期 作者:陈华 点击: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Ⅱ,简称巴塞尔Ⅱ)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简称第三稿),要求各国银行监督机构和商业银行在2003年7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经过长达五年深入研究和听取多方面意见,委员会代表已表示,第三稿基本上接近最终稿。如按计划推进,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完成制定新巴塞尔原则的工作。2006年底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巴塞尔Ⅱ,取代现行1988年的资本充足率协定,成为指导各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核心原则。 有必要交代一下新协议出台的背景。1999年6月3日,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A New(~apitNAde—quaey hanleWOi’k)征求意见稿,准备取代1988年制定的协议。因为委员会认为,1988年协议仪针对信用风险而言,后经过修改对扩大ylJ市场风险。但近几年随着国际银行业风险复杂性和金融创新的发展现行协汉局限性日益凸现。为了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委员会决定对该协议进行彻底修改。200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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