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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现象”质疑

来源:2001年第02期 作者:方志康 点击:

稍微留意时下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招聘广告,不难发现一个十分奇怪而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招聘人才中的年龄清一色。一律都要求35岁以下,几乎成了招聘广告语中的一条约定俗成的固定词组,千篇一律,千企一面。笔者姑且把它称作为“35岁以下现象”。 笔者无从考证“35岁以下”这一年龄要求出自何种人力资源的理论,有何科学依据。但只要用反证法,并做略深人的分析,即可看出其在立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据权威统计,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平均年龄是38岁。按“35岁以下现象”,就连诺贝尔奖金获得者都不能人围,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其次,为什么不定在30岁、33岁,或36岁、37岁?偏偏统统规定在35岁,显然没有科学依据,这大约与中国人喜欢凑整数,要么5,要么10有关。不会去定出个什么“34岁以下”、“36岁以下”来的,则更显现出这一规定的荒谬与可笑。 再者,与人才招聘工作中的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一样,说得严重一点,这其实也是一种年龄歧视。某些行业,某些工种、岗位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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