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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管理业务“营改增”前景及影响的探讨

来源:2014年第20期 作者:孟竹宏 点击:

一、矿山采矿管理“营改增”背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56#公告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以下简称采矿管理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自此,矿山行业比上海市于2012年1月1日开始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更早的进行了营改增工作,只不过选择的是采矿管理业务,范围是更为狭小的细分类的矿山施工行业。二、采矿管理业务的影响分析矿山施工企业服务于矿山业主,主要从事矿山开发前期的基本建设业务与矿石采掘与加工阶段的矿山管理业务,一直按照建筑业征缴营业税,直至2011年12月按照国税总局文件将采矿管理业务改征增值税,税率为17%。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给矿山施工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虽然带来了许多额外的经济与管理成本,但长远来看,对矿山业主、矿山施工企业均带来了一定的正向经济效益。(一)对合同管理的影响矿山行业经营业务周期一般较长,签订的业务合同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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