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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问题研究
来源:2013年第02期 作者:罗麒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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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驾驶罪增设的必要性(一)立法背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汽车已经变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它方便了人们的出行,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但它对人类的危险和威胁也慢慢突显出来。根据有关数据显示:上世纪全世界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共2585万人。这数据触目惊心。在我国,杭州的胡斌飙车案、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保时捷醉驾撞死打工妹等。这些惨烈案件经媒体报道曝光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反思。1.我国大背景下增设的必要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之前,对于飙车、醉驾等造成惨烈后果的案件,由于法律中没有明文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对于肇事者以及社会上都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至悲剧一再重演,这不仅让群众对于判决后果的不满意,更在社会上引发强烈的抗议。由于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仅限于过失,没有明文规定以故意为主观意愿的醉酒驾驶等的犯罪;而且也没有规定未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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