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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与经济法的分析

来源:2013年第02期 作者:王诗雨 点击:

所谓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选择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而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以上概念中可以看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都在于涉外经济关系,因此,他们的共同点呼之欲出。第一,调整对象的涉外性质。对象的涉外性质是指国际商法及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都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因为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及国际商事贸易的法律或规则必定会涉及到多个国家、多个外国或者跨国企业及相关的经济组织,因此,调整的结果触及到多国的经济、政治及社会利益就是在所难免的了。第二,两者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无论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还是跨国企业之间的交易,前提都是在平等互利。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WTO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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