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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对策
来源:2013年第04期 作者:平莎娜 田海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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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指对公司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体系,我国的《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须有监事会、董事会与股东会三方组成。公司的治理结构从其工作性质方面来看实际上是关于公司的控制权与利益分配权的制度性安排,它涉及到所有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制衡与利益分配。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既能够给经营者充分的管理自由又能够保证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般都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与管理权分属董事会、股东会与监事会。通过相互间权利的制衡,各相关机关能够各司其职,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行。从公司治理结构所起的作用就能够看得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其制度运行是否有利,能够直接影响到公司管理与工作,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的对企业而言意义重大,各大企业都纷纷对自身的结构模式做了相应调整以期发挥其作用。到现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并且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有不少问题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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