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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下供电企业的用工风险及应对策
来源:2013年第16期 作者:冯新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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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劳动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使企业劳动用工方式也发生诸多改变。由于政府加大了对供电体制的改革,虽然有效地促进了电网及其业务的迅猛发展,但是也使企业的用工需求以及人员供给不足矛盾日益严重。这种情况下,为了控制企业用人成本以及缓解、解决人员供给不足问题,供电企业内部开始实施劳务派遣用工、临时工以及农电工等用工形式。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为供电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诸多用工风险。一、劳动用工风险分析1.同工同酬存在的风险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供电企业都存在劳务派遣,但是不同人员混岗、混杂使用问题,导致岗位职责混淆模糊。同时,各岗位人员工资也存在较大差别,这就同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同工同酬”权利相不符。这就使供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经济补偿或者是加倍支付赔偿金等用工风险。2.劳务派遣方面的风险由于进人渠道单一和电力系统建设的发展,人员无法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使得电力企业使用了一定数量的社会化、市场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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