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特殊职业人的民事赔偿研究
来源:2013年第20期 作者:秦齐 点击:
次
首先,介绍一下本案的大致案情:一个人由于疏忽在自家引起了火灾,赶来的消防员按照规定进行救火,没有任何过错,却被蒸气灼烧,造成严重伤害。争议点在于:引发火灾的人是否应当对消防员负民事赔偿责任?从传统角度看,引发火灾的人对消防员的确构成侵权。侵权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他的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造成了人身损害,并具有因果关系。而消防员在执行任务时,没有任何过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以下从国内和国外的角度进行比较观察。一、国内的实践在国内,实践中很少有消防员向引火者索取赔偿的案例,目前相关案例只有一起。即2003年11月3日我国湖南衡阳衡州大厦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员在扑灭余火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存在工程质量隐患造成坍塌,20名消防员被掩埋废墟而牺牲。18位烈士的家属集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建筑设计施工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请求赔偿18位烈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 ...
- 上一篇:农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下一篇:人才战略下的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