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对中国童工问题的思考

来源:2011年第02期 作者:朱丹 点击:

一、引言——关于童工问题的思考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四篇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这一部分中,提到了资本主义在使用机器之后对补充劳动力(即妇女和儿童劳动)的占有,其中对儿童劳动力状况的描述——劳动条件之差、劳动者年龄之小、劳动时间之长、得病率之高、工资之低微——都让人触目惊心。基于此,我不由得想借此探讨一下中国现在的童工问题,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今天,他们的真实状况又到底是怎么样的?提到童工,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定的工作年龄,这因各国法律而异。按照197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规定,参加工业劳动的最低年龄标准为15周岁。i而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虽然已是二十一世纪的文明社会,但童工现象并没有就此绝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新估计,目前全球约有2.18亿童工,其中5岁至14岁的童工至少有1.65亿人ii。许多童工从事的都是条件差、报酬低、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