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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要性
来源:2011年第04期 作者:蔡文灿 谢荣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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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至今已20多年,其间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生态环境等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总体而言,该法已经落伍于时代的要求。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按照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发展趋势,适时修改环境保护法是必要的。[1]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又有代表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一方面,法中的许多规定确实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代表们提出的环境管理执法手段和力度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严重障碍;而另一方面,法中的不少规定已经被各类单行污染控制法和资源法的内容所覆盖,该法的实际作用需要重新评估。因此,对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地位、作用、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何修改等问题有关方面一直存在很大争论,需要深入研究和论证。[2]尽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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