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我国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权利保护问题—
来源:2011年第04期 作者:刘远山 魏微 余秀 点击:
次
一、引言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所有人将其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另一当事人并收取一定报酬的行为,其标的是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其实质就是转让专利技术的独占权或专用权。[1]我国《专利法》在关于专利权利用的制度设计中,侧重于保证专利权人对专利许可、专利实施、专利转让的控制,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一种以专利权人的利益为中心的专利权利用制度。其中就专利权转让而言,对转让人利益的维护和保证在专利法中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专利权转让人基本上就是整个专利权转让交易的控制方;而本应处于平等地位的专利权受让方的权益却受到了严重的限制。这种不公平的保护方式使得在专利交易中受让方承担了过重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专利交易的风险。这种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专利法》第45条和第47条中。①第45条的规定默示了专利权转让人不适用禁止反言原则,允许其在侵权诉讼中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第47条的规定,否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转让合同 ...
- 上一篇:大学师生社会角色多样性的法社会学研究
- 下一篇: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推进和谐高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