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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的再思考
来源:2011年第06期 作者:李利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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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亲属犯此类犯罪不予酌情处罚与我国传统伦理相抵触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罪,刑法分则规定这一罪名的处罚并不考虑行为人与犯罪分子的关系如何,均一律定罪处罚,从打击犯罪和保障司法权的正常行使方面考虑,这是合情合理的。然而,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伦理,这一法定刑设置难免过于僵硬并缺少灵活性,与我国古代有关窝藏、包庇罪的刑事立法的处罚相比,处罚较重。在一定程度上,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当时刑事政策的需要,但随着法治文明进程的加快,这一刑事处罚的规定与当前刑罚轻缓化、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不相协调,上述罪名法定刑的设置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广泛的质疑。纵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现行刑法有关窝藏、包庇罪的规定突显其不合理性。众所周知的一句法律格言“法律不强人所难”。其内在精神实质告诉我们,法律不要求人们去做不能做到的事,法律要求我们做能够做到的事。那么,在窝藏、包庇罪罪名中,近亲属实施窝藏、包庇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予以处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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