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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的法律调整
来源:1996年第07期 作者:贺绍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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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简单地用一句话来给“公平竞争”下一个定义是困难的,因为竞争是否公平往往要取决于市场运行产生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平竞争就是这样一种竞争,各市场主体在诚实、公平的基础上自由竞争。这种无限制竞争力的相互作用将产生最佳的经济资源分配、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 根据国外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①市场的结构;②市场主体行为;③市场的运行。公平竞争的法律调整相应主要有三种手段。 1,结构调整法—反垄断法。结构调整法就是要依法调整市场结构,使所有的市场主体或潜在的市场主体都能公平参与竞争,公平竞争所要求的市场结构应具有以下特点:①大量的买主与卖主。②同种类产品可供选择,各竞争主体都能自由竞争。③不存在进入市场的障碍。④所有实际或潜在的买卖双方都具有充分的市场知识。只要市场结构符合这些要求,竟争就能公平有效地进行。因此公平竟争法可以就最低限度的卖主数量和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