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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常回家看看”条款
来源:2011年第08期 作者:韦助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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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据媒体报道,中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拟规定,“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空巢老人”。对此有民政部官员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一时间被戏称为“常回家看看”的此条款引起人们议论纷纷,针对这一条款,依个人愚见以为存在以下问题:二“、常回家看看”入律的分析首先,条款规定存在模糊、难以界定的问题。常回家看看,那么到底何为“常常”?是一周回去一次、三次,还是一月回去一次、三次?对于那些与父母相距甚近的儿女来说,一周回去三次或是隔三岔五回去一趟,那也不叫常回家。但对那些远离亲人、在外奔波劳碌的人们来说这无异于镜中花水中月,在他们看来每年能按时回家过一个团圆年那也叫常回家啊。毕竟有那么多的子女,由于种种原因,虽有满腔拳拳孝悌之心,却奈何分身乏术,不能每年回家与父母团聚的也并非凤毛棱角,因此条文的界定模糊不利于实践中的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