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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域水污染事件联合处罚制度的构建
来源:2011年第08期 作者:杜红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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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域水污染事件联合处罚制度的提出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自松花江事件之后的两年内,我国共发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而据监察部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①。其中,跨界水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干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1]。近年来,四川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江浙边界水污染事件、太湖蓝藻事件等都是影响较大的跨行政区水污染事件。如何协调流域跨界污染问题,已成为我国流域管理待解决的现实问题[2]。导致跨界污染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环境管理行政体制只要求本地政府对本地环境负责,导致流域管理难以真正发挥效力,流域上下游间污染转嫁,增加了协调治理污染的难度,从而使得跨界水污染问题成为难治之症。这就迫切要求解决水污染事件中因行政区域划分与流域分布不符的问题。二、构建邻域水污染事件事前快速预警机制(一)快速预警的必要性.邻域水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