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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法治教育目的观及其启示
来源:2011年第10期 作者:龙晟 贾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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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法治教育目的观在于通过运用法与术实行重赏严罚措施来控制官吏与民众来成就霸王之业。实现霸业需要国富兵强,而国富兵强又离不开各级各类的人才,人才的标准制约着教育的目的。韩非眼中的人才理想图景就是:以法为准绳,培养“抱法处势用术”的明君,造就服从命令、洞察善奸、执行法律的官吏,型塑循规蹈矩的顺民,符合这些要求的便是贤君、贤臣和贤民。[1]252籍此,韩非的法治教育目的观包括君主、官吏和民众的教育目的观。一、君主法治教育目的观韩非通过自身的经历强烈感受到君主在推行法治事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直接关系到法治事业的成败,因为贤明的君主是法治事业的推动者,在整个法治事业中具有核心地位,负有第一位的责任,为此,必须培养足以胜任推进法治发展的领导者即贤君。韩非由此提出了君主教育目的,要求君主具备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法律的能力。韩非指出:“君之立法,以为是也,令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为非者,以邪为智,过法立智,如是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