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市场经济与企业权益的保护

来源:1996年第Z1期 作者:陈礼公 点击: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方针,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竞争激烈、机遇与风险共存,企业要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制订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笔者就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一、企业对外发生关系必须签订合同。(经济合同法》公布并生效已10年有余,但回避合同而对外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还很多,结果发生争议或纠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增添了许多麻烦。其中有些企业法制意识差,有些企业怕产品卖不出去而迁就对方,他们图一时之痛快,产品是出手了,但货款收不回来.要诉诸法律,又缺少证据。 那么签订合同有什么好处呢?第一,合同中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只要写得合法,等于一部小的法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二,合同一旦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撕毁.谁撕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第三,有了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合同是一份最好的证据,证明双方许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办法以及保护权利的起迄日期。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