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新解构

来源:2011年第14期 作者:刘翔光 点击:

一、案例:“凶宅”贱售系否显失公平甲青年从学校毕业不久,父母就不幸被双双劫杀于新建的私房,事后甲青年不敢入住这所显得阴森恐怖的“凶宅”。为筹款另置新居,甲青年把该造价为60万元的房屋以40万元出卖。乙商人买受该房后将其改造成营业用房出租,获利颇丰。甲青年得悉后连呼失策,悔自己把这个现成的生财之道拱手送给别人,遂以该房买卖价格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退还,乙商人不允,双方发生争执。关于此案的处理,焦点问题当然是这种形情能否认定为显失公平。二、法律界认定显失公平的现行标准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点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以此为核心,晚近学界的主流观点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在民事利益上一方行为人蒙受巨大不利而相对方因此获得巨大利益的民事行为。其构成为:1、各行为人之间于民事利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