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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险制度建构的硬法困境与软法进路

来源:2011年第16期 作者:方剑 点击:

董事责任险,在一般意义上指以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或第三人(股东、债权人等)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相应制度的规范下,该保险产品不仅是对董事等高管人员利益的保障,同时也为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并对社会经济整体具有积极意义。但基于该险种的潜在消极性,董事极易以此为工具逃避责任。为此,学术界就该险种应否纳入《公司法》层面存有一定的争议。王保树教授主张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以确保董事赔偿责任执行到位。《公司法》修改小组成员赵旭东教授则认为,董事责任保险减轻董事责任,不利于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等的保护,《公司法》应暂缓对该方面的规定。对此,笔者运用“硬法”、“软法”的研究范式为董事责任险制度建构寻求一种折中式的权宜性路径。一、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现有规定剖解(一)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从法律层面的规定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出台的现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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