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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来源:2011年第16期 作者:玄志翰 杨继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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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disregard ofthe corporate entity)是指公司依法成立后,在特定事件中因有滥用公司法人格之情事,若在该事件中仍完全承认该公司具有形式意义上的独立人格,将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或侵害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则暂时性否认在该特定事件中公司与其背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美国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发源地,在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中,美国法院明确表示,除非有充分的反对理由,原则上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是被承认的,但法人的独立人格如果被用来损害公共利益,以使其不法行为正当化,法院将考虑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而直接追及隐藏在公司“面纱”之后的股东个人责任,以实现公平。美国法院在考虑使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时,往往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真实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