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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考
来源:2011年第18期 作者:周艳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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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在国家建设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不可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农村的和谐稳定必须以法治加以保障。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对稳定国家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都有不可比拟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数量偏少、水平偏低,而且资源配置存在较为明显的非均衡性。从总体来看,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工作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社会转型等新形势背景下如何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是一个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构建科学、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是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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