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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传统特产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思考
来源:2011年第18期 作者:孙志国 王树婷 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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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主要是针对传统名优特产(如农产品、酒类、食品、工艺品、纺织品等广义的特产)的知识产权保护[1-7],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的七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之一,为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三大议题之一,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4-7]。国际上,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发源于法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4]。然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施时间不久,始于1995年,并存在严重的冲突与高度的重复,先后主要有五个地理标志保护系统:①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1995年—现在);②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1999年—2005年);③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原产地标记管理(2001年—2005年);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5年—现在);⑤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2008年—现在)。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只存在其中的三个主要系统。地理标志保护对传统特产具有重要意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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